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016年06月23日 16:33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教师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又要关心考生。

二、监考教师应认真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准考生提前答题,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三、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要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强调考场纪律。

四、监考期间不得请假或中途调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或调换者,须经考试组织单位批准。

五、监考教师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监考教师甲、乙必须一前一后监视全场,不能擅离职守。在考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作题,不准打出和接听手机,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室,不准高声谈笑,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徇私舞弊者根据情节认定教学事故处理。

六、除考务人员、学院考试督查人员和院领导巡视考场可进入考场外,监考教师有权制止其它人员进入考场。

七、考试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报告,及时补发或采取其它妥善措施解决,考生如因考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可以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对考生进行劝阻,提出警告,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及时报告系(部)或教务处。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将试卷清点无误后及时送任课教师或所属系(部、室)。

2.填写好《考场记录单》报系(部、室)或教务处。

3.在离开考室前,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考卷或答题卡遗留在考室,并关好窗,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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