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规定
《学期授课计划》是根据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及课程安排制定的教学文件,是教师授课进程的具体安排,是学院进行教学秩序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1. 教师应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两周内制定出《学期授课计划》。各系部应于开课前一周上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多位授课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同专业、同教材、同标准、同进度),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编写一份学期授课计划(不同任课教师章节顺序可不同)。不同专业、同教材、同大纲、同进度,制定使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
3. 教师统一按校历确定的教学周序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授课内容以一次课为单元编写。
4.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理论教学内容必须填写章、节、一级标题等,教学需要讲述的主要内容可视教学要求适当填写。实践教学应填写演示、示教或实验、实训项目的名称,或课堂讨论、上机实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的题目等,并按实践课上课顺序编上序号,如实验(训)1、实验(训)2等。
5. 学期授课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制定,由任课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检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各系部、任课教师各存纸质版一份。
6. 课程进度要严格按授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不符,上下相差不得超过一周(机动学时)。需对课程内容增删而导致原授课计划变动一周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系的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7.学期授课计划可手写也可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打印时,应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模板要求,页面设置为16K纸,正文字体设置为宋体五号字、行距为1.5倍,内容尽量紧凑。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制定样章及说明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授课计划
科 目:《与专业标准一致的课程全称》
系 别: 班级所在系
班 级: 年级+专业+班级代码
周 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开课周数
总 时 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开课时数
理论 时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理论时数
实验实训时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实验实训时数
机动 时数:小于等于周学时数(不确定的调停课或增课)
教 师:
计划教学内容和时数分配表
周数 |
日期 |
计划授课内容章节名称 (实验实训、教学实践环节的名称) |
理论时数 |
实践时数 |
教学方法 |
备 注 |
1 |
29/2 至 4/3 |
课程内容的章节名称,或实验实训、教学实践环节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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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3 至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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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4/3 至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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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3 至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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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8/3 至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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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4 至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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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4 至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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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审批意见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主任: 年 月 日 |
计划执行后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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