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规定

2016年06月23日 16:50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规定

《学期授课计划》是根据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及课程安排制定的教学文件,是教师授课进程的具体安排,是学院进行教学秩序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1. 教师应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两周内制定出《学期授课计划》。各系部应于开课前一周上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 多位授课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同专业、同教材、同标准、同进度),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编写一份学期授课计划(不同任课教师章节顺序可不同)。不同专业、同教材、同大纲、同进度,制定使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

3. 教师统一按校历确定的教学周序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授课内容以一次课为单元编写。

4.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理论教学内容必须填写章、节、一级标题等,教学需要讲述的主要内容可视教学要求适当填写。实践教学应填写演示、示教或实验、实训项目的名称,或课堂讨论、上机实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的题目等,并按实践课上课顺序编上序号,如实验(训)1、实验(训)2等。

5. 学期授课计划须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制定,由任课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检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经系部审核,系部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各系部、任课教师各存纸质版一份。

6. 课程进度要严格按授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不符,上下相差不得超过一周(机动学时)。需对课程内容增删而导致原授课计划变动一周以上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系的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7.学期授课计划可手写也可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打印时,应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模板要求,页面设置为16K纸,正文字体设置为宋体五号字、行距为1.5倍,内容尽量紧凑。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制定样章及说明

2015--2016学年第学期授课计划

科 目:《与专业标准一致的课程全称》

系 别: 班级所在系

班 级: 年级+专业+班级代码

周 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开课周数

总 时 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开课时数

理论 时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理论时数

实验实训时数:与专业标准一致的实验实训时数

机动 时数:小于等于周学时数(不确定的调停课或增课)

教 师:

计划教学内容和时数分配表

周数

日期

计划授课内容章节名称

(实验实训、教学实践环节的名称)

理论时数

实践时数

教学方法

1

29/2

4/3

课程内容的章节名称,或实验实训、教学实践环节的名称。

2

7/3

11/3

3

14/3

18/3

4

21/3

25/3

5

28/3

1/4

6

4/4

8/4

7

11/4

至15/4

计划审批意见

教研室主任:

系主任:

计划执行后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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