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2016年06月23日 16:40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学习为要”的理念,特制定《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这是学院对合格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心理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适应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专业理论知识

5.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具有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掌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三、教学能力

6.能合理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会设计科学的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较强,语言表达简练、生动、流畅。

7.能熟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8.师生互动,民主和谐,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教育科研能力

9.能主持或参与各级教改、科研项目,能独立撰写正式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10.能主持或参与实训基地、校本教材、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五、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11.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六、外语水平

12.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七、自我提高

13.能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14.能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和反思。

15.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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