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年04月24日 10:58  点击:

为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包括: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推动示范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在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在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教科研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7、在职开展的省级教育教学、教育科学、就业创业、社科基金等研究项目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形式

(1)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

(2)通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包括省规划教材、省实验教材等);

(3)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

(4)通过省级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16年1月之后。

2.申报人资格。申报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含教师,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

3.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4.已获国家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权属争议,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行为的。

5.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及未尽事宜以“中国科学与人文网”相关通知为准。http://www.v-gov.cn/newsview.asp?id=1129

三、评选组织及奖项设置

1.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奖由全国职业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委托世界智库(北京)自然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秀成果由全国职业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用A4纸印制,材料包括:

1.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教学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2.成果如为教材或专著,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要求装在档案袋内,并封面标注成果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等信息。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相关要求及《2018年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材料格式》(附件2)组织填报《2018年全国职业教育优秀奖评审书》(附件1),对材料进行初审和初评,汇总填报《2018年全国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汇总表》(附件3)。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材料报送。各部门于6月15日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至科技处魏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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