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项目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该项目均自筹经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三)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四)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及未尽事宜以“中国科学与人文网”相关通知为准。http://www.v-gov.cn/newsview.asp?id=1128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8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材料报送。各部门于6月15日前集中报送科技处魏老师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及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