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的通知

2021年08月03日 11:18  点击: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并在区内从事便民利民等低收入服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3.个人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三)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并在区内各类企业,通过临时性劳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户籍在城关区企业从事各类临时性劳务3个月(含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3.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户籍在城关区,个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资料收取及审核时间

1.社区受理初审。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4日。

2.街道审核。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21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

3.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2021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5日。


兰州市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



上一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关于2021年扩招学生线上报到的通知 下一条:【国企招聘】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进2021年应往届毕业生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