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智能财务与大数据技术教研所在数通304开展第十四周集体教研活动,按照党委宣传部有关会议精神,本次教研所活动的主题为“教师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会上重点学习了教育法第八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内容。

学习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教研室主任杨蕊强调,近年来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日益严重,个别老师在课堂向大学生传播宗教思想,并趁机灌输其政治理念和价值观是非常不对的。作为高校教师,一定要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坚决不在课堂向大学生传播宗教思想;并且不灌输错误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观;防范校园传教关系;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撰稿:张春燕
复审:杨蕊
终审:关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