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 年国家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6 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每个市(州)教育局最多推荐 4 名中等以下学校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原则上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推荐 1 名候选人;每所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等)、教育厅直属学校最多各推荐 1 名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和厅直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择优推荐 9 名候选人报教育部作为 2018 年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申报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6学年(2012—2018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3 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6 学年(2012—2018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3 学年(2015—2018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3 个工作日)后,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向市(州)教育局推荐。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遴选审核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等)和厅直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3 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
(三)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内各高校及厅直各学校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 5 份,表样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下载)及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 20 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4.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内各高校及厅直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组织开展评审, 确定初步人选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予以公示, 公示通过后作为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及厅直各学校确定一名遴选工作联系人,在 2018 年 8 月 22 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各学校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婧
电话:0931-8820648、8762550、8820641(传真)
电子邮箱:gsjytsfc@126.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571 号省教育厅教
师工作处(邮编:730030)
附件:1.国家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2.2018年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