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 一 步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 11:27  点击:

为进 一 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加 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的通知》、《关于印发 <兰 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核标准 >的 通知》等文件精神 ,进 一 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努 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按 照学院教师工作部年度计划 ,现就进 一 步加强我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通知如下 ,请 各系部认真贯彻落实 。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 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加强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等方式,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不断完善学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三、具体 要求

1. 进一步加强 师德教育。创新载体,拓宽渠道,突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邀请师德教育专家和师德高尚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学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选树和推广,通过评选“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活动来发挥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教师知先进、学先进、争先进。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学习研讨会,并以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师德报告会、教学研究活动等为依托,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

2. 进一步 拓展 师德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学校网站、微信、微博、校报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报道,积极宣传优秀教学科研团队、优秀教师在教书育人、科研诚信、严谨治学和自觉抵制不端学术行为等方面的崇高品德和先进事迹,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进一步 规范师德考核。每年定期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即定为不合格。如教师有触犯以下师德红线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4. 进一步 强化师德监督 。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适时开展师德状况调研,及时报告师德重大问题,快速反应师德舆情,并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确保师德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及 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 ,及 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对 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 ,有查必果 ,有 果必复 ,切 实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

5.进 一 步注重师德激励 。 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 ,岗 位聘用 ,评优奖励 ,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骨 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 ,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培训进修选派等环节予以优先考虑 ,充分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6.进 一步严格师德惩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 ,及 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 ,直 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对 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要 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 ,撤 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对触犯师德红线的行为 ,一 经查证属实 ,其 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均定为不合格 ,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的处理。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在下 一 个年度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 、课题申请等环节实行一 票否决。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 ,造 成不 良影 杲的 ,要 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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