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并在区内从事便民利民等低收入服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3.个人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三)为企业提供临时性劳务的人员
1.户籍在城关区并在区内各类企业,通过临时性劳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户籍在城关区企业从事各类临时性劳务3个月(含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
3.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户籍在城关区,个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资料收取及审核时间
1.社区受理初审。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4日。
2.街道审核。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21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
3.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2021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5日。
兰州市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